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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心菜买卖合同纠纷
    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3年9月14日的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因生意往来相识,2023年初,被告表示其有渠道可以买到品质好且价格低的洋白菜,于是原告委托被告代为采购洋白菜,双方约定每斤洋白菜0.5元左右。2023年2月22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51000元,2月24日转账21700元,2月25日转账5000元,共计向被告转账77700元,但是被告接受货款后,仅于2023年2月26日向原告发了45840斤的洋白菜,按每斤0.55元计算,货款价值25212元。后被告不再向原告发货,扣除被告所发送洋白菜支出的人工费4584元以及框、黑网、网袋费用234元,被告应退还剩余货款4767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判如所请。原告向本院提交其身份证、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微信主页、微信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前述证据,本院已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该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刘某与庞某因生意往来相识,2023年初,刘某委托庞某代为采购洋白菜。刘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载明:2023年2月22日,刘某以微信支付转账方式向庞某转账51000元,2月24日微信转账21700元,2月25日微信转账5000元,刘某向庞某微信转账合计77700元。刘某提交与庞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2023年2月22日,庞某向刘某发送视频,刘某回复语音信息“都是这种菜吧”;庞某回复信息“是的”,并于当天晚上19时19分继续发送信息“收到定金五万”。2月25日,刘某发送信息“庞总,把那个过磅单给我发过来”,庞某回复信息“好的,等两分钟,等两分钟”,然后继续发送信息“人工45840x0.1=4584;框128;黑网28;网袋78”。2月26日庞某继续发送语音信息“卖两天应该可以卖完了吧”,刘某回语音信息“卖,可以卖,就是价格不行,费用太高。”。此后,庞某不再向刘某供应洋白菜,也没有退还剩余货款,刘某追索无果,遂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刘某委托庞某代购洋白菜,庞某收取刘某预付款77700元后,向刘某供应了洋白菜45840斤,有刘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刘某与庞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本院据此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本案争议焦点系洋白菜的价格问题,刘某主张按每斤0.55元计算,庞某主张按每亩4500元计算,已经供应了10亩洋白菜给刘某。刘某与庞某对各自主张的洋白菜价格均未能举证证明。根据2023年2月25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载明的内容,庞某的微信中发送信息认可供应了洋白菜45840斤,并以此计算出所供应洋白菜支付的人工费、框费、黑网费、网袋费等费用,据此可推定双方所买卖的洋白菜系按斤计算,而非按亩计算,刘某陈述洋白菜的价格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予以采信。庞某收取预付款后向刘某供应洋白菜45840斤,折合价款45840斤x0.55元/斤=25212元,仍欠47670元(77700元-25212元一人工费4584元一框费128元一黑网费28元一网袋费78元)的洋白菜未供应,至今亦没有将47670元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庞某退还洋白菜剩余预付款47670元符合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庞某应向刘某支付剩余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应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庞某的违约程度,庞某应向刘某支付洋白菜预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立案之日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47670元为基数,按立案之日2023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45%为基础,加计50%后即5.175%计算。刘某请求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3年9月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未超出上述计算的范围,本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庞某应向原告刘某返还预付货款47670元及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4767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992元,因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96元,由被告庞某负担。受理费原告刘某已预交,由被告庞某在履行本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刘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东律师 李东律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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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车辆受损维修不能使用而另行租车出行,费用如何确定?
    用,需要租车两个月用于上下班及出差,产生租车费两万余元,要求兰某赔偿。而兰某认为该费用过高,只同意赔偿部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诉至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提供了租车单、费用支付凭证,但王某的月工资不到1万元,每个月的租车费却高达1万多元,不合常理,费用过高,故调整每天租车费为50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律师分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受损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有可能需要租车用于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租车费用,也称“代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代步费”实质称之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对于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一方应向无责任的一方赔偿,至于数额多少,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根据事故车辆本身价值大小和一般使用用途来确定。一、租车代步的必要性、合理性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租车代步费用,应考虑其必要性、合理性。比如是因其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远,且无公交车往返,确实需要租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不能乘坐营运客车,必须租车出行到外地等等。如果原告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距离很短,有公交车运营路线,则租车的必要性不一定存在。就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而言,要考虑租车费与原告收入的比例,假设原告月工资为5000元,而要求赔偿的每月租车费等于或者超过甚至远远超出其月工资,显然不合理,因为花费与收入相等或者超过工资收入的租车费用于上下班,不符合日常生活消费的习惯,更不符合常理。二、事故车辆的价值及租赁车辆的价值事故车辆需要修理而租车,租赁车辆的价值应与事故车辆相差不大。如果事故车辆的价值为15万,而去租赁一辆明显高于事故车辆价值的车辆替代,比如租赁一辆高档的豪华车辆,有故意加大租车费的嫌疑。三、租车代步的事实及费用支出应有证据证实比如与租车行的车辆租赁合同、租车单、租车费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微信、支付宝等)至租赁行。交车时注意在交车单或者还车单上注明车辆的归还日期、公里数等。四、诉求的“代步费”损失不应明显过高在原告主张的租车费不合理且过高、法律对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无明确标准的情况下,一般以本地同类司法判例为参考,基于“类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的考虑,由法院酌情调低,一般为30-100元。比如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桂民申1679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原判认定的每日交通费为50元予以认可、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707号判决书调整为80元/天、(2021)桂1002民初1310号判决书调整为30元/天。五、如果投保商业商,诉求的“代步费”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如果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损失的范围,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限额(比如限额为1000000元)内赔偿。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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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败诉
    由对赵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对此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县公安局办案超期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张某书面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对赵某进行治安处罚,但县公安局迟迟不处理。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要求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法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复议决定书已经生效,故之前的不予处罚不复存在,县公安局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赵某殴打张某重新作出处理,故判决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张某被赵某打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公安机关有治安管理的法定职责二、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后,应重新按法定程序再作出处理决定三、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认定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最后,如果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负责人、经办人或者相关人员签收,留存回执,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留存邮寄凭证。另外,复议机关在撤销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建议同时责令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当事人就不必另行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从而避免当事人讼累,不浪费司法资源。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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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心梗后就医,医院诊治不当死亡,承担同等责任赔偿48万元
    体就为患者开具了心电图、胸部CT检查。患者拿到报告单,返回急诊科,B主治医师查看报告后,临床诊断为胆囊炎、急性胰腺炎、脂肪肝、胃溃疡,并按照上述诊断开具处方。患者遵医嘱服药后,病情没有缓解反而胸痛进一步加重,遂在家人陪同下于当天18时许紧急到医方急诊科复诊,C主治医师初步检查后收入心内科住院。18:39患者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突然出现意识丧失,面色口唇紫绀,四肢强直,呼吸心跳骤停,医方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电击除颤等治疗措施处置,患者经抢救无效20:12宣告死亡。患者死亡后经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患者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死。【办案经过】经患者家属委托后,主办律师综合分析相关病历资料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存在以下诸多过错:首诊医师的诊疗行为不规范,没有对患者进行基本生命体征检查和必要的体格检查;没有对患者胸部疾病进行相关鉴别诊断的进一步检查,也没有留置观察,明确诊断。医方上述系列过错与患者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死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经广西某司法鉴定所认定,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作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50%。【案件结果】当事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医方赔偿48万元。【律师点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如能及时送医院救治,大多数患者的预后还是不错的。关键是患者从起病到救治的时间越短越好,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如能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生120分钟内,尽早溶栓或介入(PCI)手术开通闭塞冠状动脉,就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心肌缺血坏死,拯救更多心肌,拯救生命,改善预后。本案中,医方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在未能明确诊断时,未建议患者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也未建议患者留院观察,导致未能及时确诊,错过了救治生命的黄金时间120分钟,最终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结果。
    黄柳斌律师 黄柳斌律师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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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能否成为反担保抵押物
    事宜和还款的时间和方法。那么借条能否成为反担保抵押物?下面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借条能否成为反担保抵押物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反担保物抵押的操作程序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三、反担保物抵押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以上就是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关于借条能否成为反担保抵押物的相关介绍,对于这条书写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讲要约定好之前的内容,避免之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的律师。
    黄耀康律师 黄耀康律师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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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
    分人的借条都写的比较简单,实际上,借条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来写,好保障借条的法律效力,那么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下面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二、借条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三、借条发生纠纷怎么办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以上就是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我们在借款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在借条中写清楚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以免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黄耀康律师 黄耀康律师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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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上的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
    够详细了解民事上的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事上的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信息网络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把信息网络作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说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随意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的迅速扩散、不易彻底根除等特性,借助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社会危害性更甚。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要挟、威胁行为,通常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发帖型”,即以将要发布负面信息为由相要挟,向被害人索取财物;二是“删帖型”,即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再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并索取财物。这两种基本手段,实质上都是借助信息网络,主动对被害人实施要挟、威胁行为,进而索取公私财物,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上的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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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
    商结果确定。更多关于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单就刑事案件涉及到死亡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物质损失的合理费用。结合具体的案件,交通肇事罪造成死亡的,依据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其他案件如若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则不受刑法规定的赔偿标准限制。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三、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期限如何处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给予受害人及其家属赔偿的情况很多。以上就是由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安信10平台官网平台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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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征地补偿法律知识
  • 南宁征地补偿法律专辑
  • 养殖场被政府强制拆除应该怎么赔
    养殖场被政府强制拆除应该怎么赔
      养殖场被政府强制拆除应该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补偿一般包括了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等。如果强拆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强制征地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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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线杆占用耕地怎样补偿
    电线杆占用耕地怎样补偿
      电线杆占用耕地的补偿一般包括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地协议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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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不签字征地拿钱合法吗
    农民不签字征地拿钱合法吗
      农民不签字征地拿钱合法,但前提条件是征地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农民不签字征地拿钱纠纷的处理方法包括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等。
    征地法律政策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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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路征地赔偿的少去找谁
    高速路征地赔偿的少去找谁
      高速路征地赔偿的少,先找当地政府或征地拆迁部门沟通,不满意的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诉,仍然不满意的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赔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年产值、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计算、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安置方式等因素计算等。
    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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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么
    农村建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么
      农村建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包括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方式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养殖场停产停业前的实际收入或利润来计算、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费根据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实际价值来计算等。
    征地法律政策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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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后如何办理建设手续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后如何办理建设手续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后办理建设手续的流程包括用地申请、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权属登记。办理建设手续存的限制包括环保与安全审查、土地用途限制、规划许可限制等。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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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自治组织法全文
    村民自治组织法全文
    村民自治组织法全文共六个章节,四十一条条文。其内容包括了总则、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附则。该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村民自治组织法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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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依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依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供参照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转让方式具体有买卖、抵债、交换、作价入股、合建、赠与和继承这七种。流程首先要提出转让申请,接着等到受理申请,当受理后经过五天的初审和三天的审核后,通过审核的即刻缴纳税费,由相关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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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证是有关登记部门给土地抵押权人或者他项权利人颁发的土地权利证明,土地他项权证不是土地证,其有效期就是实际上的债务清偿期,只要抵押权人有该项凭证,就可以行使土地的相关权利,土地他项权证可以换取房产证,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到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办理。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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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协议书怎样写
    征地协议书怎样写
    征地协议书要写明征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接着说明具体的征地事由,合同当事人各自的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订立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如果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导致协议无效,从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可以直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征地协议书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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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包括了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让、土地管理监督、土地开发经营等内容,其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其中,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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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调基金征收范围
    价调基金征收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其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价调基金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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