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黄柳斌,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利代理师,2006年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英语六级水平,中共党员,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南宁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卫生法学会委员,广西卫生法学会自律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广西卫生法学会生命伦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医药、卫生与健康法律业务。荣获“2020-2021年度南宁市优秀青年律师”、“2021年度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南宁市第一期青年律师优秀人才集训班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龙8电玩游戏曾在医院工作十二年,具有多年的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通过医务科岗位数年的实践锻炼,自己熟练掌握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医疗规范,熟悉医院工作的特点、规律,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纠纷协调处理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要做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组建专业医疗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致力于医疗纠纷业务,专业专注,经验丰富。通过多年法律服务实践,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形成显著专业优势。
【案情简介】患者邹先生因“胸痛”于2021年7月23日12:45到宾阳县某医院急诊科就诊,但首诊医师A没有为患者问诊、查体就为患者开具了心电图、胸部CT检查。患者拿到报告单,返回急诊科,B主治医师查看报告后,临床诊断为胆囊炎、急性胰腺炎、脂肪肝、胃溃疡,并按照上述诊断开具处方。患者遵医嘱服药后,病情没有缓解反而胸痛进一步加重,遂在家人陪同下于当天18时许紧急到医方急诊科复诊,C主治医师初步检查后收入心内科住院。18:39患者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突然出现意识丧失,面色口唇紫绀,四肢强直,呼吸心跳骤停,医方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电击除颤等治疗措施处置,患者经抢救无效20:12宣告死亡。患者死亡后经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患者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死。【办案经过】经患者家属委托后,主办律师综合分析相关病历资料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存在以下诸多过错:首诊医师的诊疗行为不规范,没有对患者进行基本生命体征检查和必要的体格检查;没有对患者胸部疾病进行相关鉴别诊断的进一步检查,也没有留置观察,明确诊断。医方上述系列过错与患者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死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经广西某司法鉴定所认定,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作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50%。【案件结果】当事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医方赔偿48万元。【律师点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如能及时送医院救治,大多数患者的预后还是不错的。关键是患者从起病到救治的时间越短越好,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如能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生120分钟内,尽早溶栓或介入(PCI)手术开通闭塞冠状动脉,就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心肌缺血坏死,拯救更多心肌,拯救生命,改善预后。本案中,医方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在未能明确诊断时,未建议患者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也未建议患者留院观察,导致未能及时确诊,错过了救治生命的黄金时间120分钟,最终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结果。
【案情简介】2022年3月28日患者李女士因抑郁症到南宁市某专科医院进行复诊,接诊医师予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肾功能、脑电图、电解质,性激素等检查,肾功能报告示:尿素19.5mmol/L、肌酐474umol/L,医方开具处方盐酸舍曲林片和疏肝解郁胶囊口服,并口头告知患者催乳素过高导致不来月经,同时建议检查子宫B超。5月李女士出现皮肤过敏瘙痒,到南宁市某社区医院就诊。后患者出现睡觉口水分泌严重等情况,遂于7月14日到南宁市某社区医院做了子宫B超和血常规检查,子宫B超未见异常,血常规报告示:红细胞2.64×1012/L、血红蛋白72g/L、红细胞压积22.3%,遂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7月16日原告到南宁市某三甲医院就诊,血常规报告示:血红蛋白72g/L,肾功能检查示:尿素21.86mmol/L、肌酐730.4umol/L,7月21日诊断为1.肾性贫血?2.叶酸缺乏3.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7月22日患者到广西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此后患者因出现尿毒症后果,辗转多家医院继续定期血液透析等治疗,目前患者因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在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办案经过】经综合分析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诊疗过错:门诊肾功能、血常规多项指标异常升高,提示早期肾功能不全,医方未予以重视,未请肾内科会诊,违反首诊负责制度和会诊制度,存在漏诊,延误病情。【鉴定意见】经广东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由肾衰竭期进展到尿毒症期之间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案件结果】经审理,法院判令医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律师点评】本案中。在检验报告单显示患者的尿素、肌酐等指标均远超正常值范围的情形下,对检查报告单中所回报的有关患者尿素、肌酐的测定值数据没有一个专业性的认识,没有进行相关鉴别诊断、也未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更未自行组织或告知患方家属请院外或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甚至没有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对于患者所患疾病漏诊,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因此,医方虽然作为精神类专科医院,但在患者尿素、肌酐等指标均远超正常值范围的情形下未采取任何诊疗措施,应当认定医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
【案情简介】2020年1月,患儿因“腿痛1年,双下肢麻木1月”到广西某三甲医院脊柱骨病外科住院治疗,经检查后初步诊断为:1、腰椎椎管狭窄2、腰5椎体Ⅱ°前滑脱3、腰椎峡部裂。2020年1月15日原告在手术室全麻下行脊髓神经根粘连松解术、椎管扩大减压术、脊髓硬膜外病变切除术、腰椎间盘摘除术、椎管扩大成形术、神经根管扩大减压术。1月19日患儿出院后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休养和佩戴支具。2020年3月底,患儿双腿多次突然发生放射性疼痛。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患儿于2020年4月14日回医方处复查,经CT检查发现双侧S1椎弓根螺钉断裂。就二次手术及赔偿事宜医患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不得已于2020年9月8日到北京某三甲医院住院进行二次手术,并于2020年9月24日行腰椎滑脱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办案经过】经综合分析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为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告知不当、手术选择成人颈椎螺钉并且所选用螺钉过细、植入患儿体内的医疗器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植骨融合处置欠妥等诊疗过错。【鉴定意见】经广西某司法鉴定所认定,医方对患儿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于患儿的损害后果(内固定螺钉断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系主要原因。【案件结果】经审理,法院判令医方承担70%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患者21万元。【律师点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本案中,病历资料中未发现手术中内固定物/植入物的合格证标识(合格证明文件)。同时本案中医方为患儿使用的植入物,在患儿手术出院后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休养和佩戴支具的情形下,不到两个月就断裂,应视为该医疗器械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医方应对患儿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地方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华医学会建立的信息系统上报有关鉴定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华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是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科学、公正、同行评议等鉴定原则,并对鉴定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发挥高质量鉴定意见对提升医疗安全水平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和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区(县)医学会应当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负责医疗损害鉴定质量控制工作。二、医学会应当结合医疗损害鉴定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对应医疗损害鉴定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学科专业组名录由中华医学会制定、维护。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医疗机构应当向专家库推荐优质专家资源,对本单位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依法参加鉴定活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三、医学会应当梳理分析医疗损害鉴定情况,开展基于案例分析的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组织本地区医疗损害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培训范围。四、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鉴定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反思,有效识别医疗风险,梳理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五、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按照《条例》要求收取鉴定费。收费管理要求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可以参照相关鉴定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六、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由中华医学会制定,报我委同意后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6日《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科学管理医疗损害鉴定,是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对医疗行为科学、公正的评判,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科学、公正、同行评议等鉴定原则,并对鉴定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指导医学会落实《条例》,持续推进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发挥高质量鉴定意见对提升医疗安全水平的积极作用,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医学会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并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二是为更好地组织专家服务鉴定工作,保障鉴定工作高水平运行,医学会应当结合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医疗机构应予支持;三是医学会、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梳理分析鉴定反映的问题,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来源:医政医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本单位廉洁从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廉洁从业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本单位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进一步净化从业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应当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督办涉及重大事项、跨市和区直医疗机构的问题查处。(一)严禁以任何方式发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发表与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三)严禁实行“开单提成”,将科室或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以及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获取非法利益;(五)严禁违反规定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或接受附带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或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或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违规行为;(七)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或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活动,或私自利用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试剂等谋取个人私利,以及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九)严禁倒卖医院号源谋取非法利益,或与“医托”“黑诊所”“黑救护车”等勾结违法违规开展医疗健康服务,为其充当“保护伞”或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八)项所称的“红包”,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馈赠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一)索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三)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旅游、考察、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发现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回扣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指定的受理部门,由单位统一处理。如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红包”、回扣处理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作为上交凭证,应妥善保存。由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主动清退上缴国库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签名确认的缴存凭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一)个人违反本规定所得金额(价值)不满2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三)个人违反本规定所得金额(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还视情节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五)以机构(含单位、部门、科室)名义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个人所得违纪数额或不正当利益性质进行处理。对组织者按机构(含单位、部门、科室)违纪金额总数额从重处理,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主要责任。第十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根据数额、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该机构和管理人员作出以下处理:(二)情节较重、所在机构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取消该机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处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廉政约谈、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处理。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四)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相关管理人员从重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上报及时、处置有力、整改到位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可从轻或免予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执行中,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患者在乡镇卫生院诊疗了吗?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好呀,请问一下是要咨询什么事情呢?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以收房的时间起算缴纳物业管理费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用户评价:很感谢律师的耐心、贴心、针对性的解答,对不懂法学的我包容解释。万分感谢!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有幸在网上找到律师,抱着试试的态度打了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