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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安信10平台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2 19:25:4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证件材料;能够证明当事人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根据具体诉求提交诉求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等。

  一、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中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3.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

  4.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 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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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10平台提醒您,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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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一般四十五日内处理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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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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