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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安信10平台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5 16:06:07 人浏览

导读:

福利院收养条件是收养人没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30周岁,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则需要双方都要满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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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收养条件是:

1.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

《民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民法典被收养者是否有年龄限制

安信10平台提醒您,被收养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未成年人才能作为被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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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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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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