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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怎么办

安信10平台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8 10:46:53 人浏览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同意分割财产的处理方式为:

  1.离婚时一方不愿意分割财产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先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材料,如财物或财产的购置系双方共同出资、财产虽是一方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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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安信10平台提醒您,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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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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