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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某丽民事判决书
    02xxxxxx22。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李会(实习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xxxxx路x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86F。法定代表人:史某林,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北京市xxx事务所律师。原告孙某丽与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孙某丽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提供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并复制;2、被告提供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2、被告提供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原告孙某丽与案外人史某林均于2014年7月9日登记为被告股东。其中,原告持股40%并担任公司监事一职,案外人史某林持股60%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案外人史某林利用其大股东身份及职务便利,长期以来一人全面控制公司,掌管公司财务。被告在存续期间经营状况良好,且处于持续盈利状态,但在案外人史某林的长期控制下,被告一直未对原告披露经营状况并进行分红,导致原告对被告的经营现状所知甚少,原告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2023年5月11日,原告为了知悉公司运营实际情况,了解其所持股权的实际价值,并更好地参与和监管公司事务,维护自身合法的股东权益,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向被告提出了查阅公司账簿的书面申请,但被告在收到申请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原告查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原告已向被告提出查阅的书面申请并说明了正当理由,被告有义务将相关资料交付原告进行查阅、复制,被告拒不配合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综上所述,被告长期以来剥夺原告的公司经营知情权和财务知情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xx公司辩称,1、原告一直实际经营xx公司,公司实际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原告全部掌握而且我们提交的证据也充分证明,原告在公司的相应的经营单据和财务单据上都有审批签字,都充分证明了原告对被告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是完全知情的。2、原告对被告及其相关联的天津公司提起了一系列的诉讼,这些诉讼目前为止统计下来应该有提起诉讼,我们认为原告进行查询的目的是不正当的,通过其提起的这一系列的诉讼,也可以看出它并不是真正的为了行使知情权,而是想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给被告的大股东史某林将压力迫使其高价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另外据我们了解,原告和他的亲戚也经营了与被告同业的公司,所以其查询的目的我们认为是不正当的。3、被告一直没有拒绝原告本人进行至今权的行使,从原告自己提交的证据,包括被告提交的证据二可以看出,被告一直是允许原告本人来进行查询相关的财务凭证、财务账册的,我们没有拒绝,但是因为有相关的这种不正当目的怀疑,所以我们不允许他带着相关的律师和会计师来进行查阅,为了防止我们的经营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对我们被告自身的一个保护。所以综合以上三点,我们认为我们已经保护了他的知情权,没有拒绝他行驶股东的权利,我们希望法院查明事实之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被告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史某林持股60%、孙某丽持股40%。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法定代表人为史某林,史某林同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孙某丽担任公司监事,被告住所地为深圳市宝安区xxxx路x号xxx。2023年5月11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申请书》,载明:公司一直未对申请人披露经营状况,导致申请人对公司的经营现状所知甚少,且公司近年来也没有进行分红,申请人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申请人为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参与和监管公司事务,维护自身合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要求查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王律师备于2023年5月30日前,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查阅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查账地点为公司办公场所。无论是否允许查账,均请公司书面回复(快递或电子邮件)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律师,如未回复,则视为公司拒绝查阅。届时,申请人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申请书》还记载了其他事宜。上述EMS已于2023年5月13日签收。023年5月15日,被告向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发出《关于一、贵方申请书中第二段中称“将于2023年5月30日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查阅公司的所有资料,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查账地点为公司办公场所”。本公司认为以上要求实属荒谬,并且十分不专业。《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未规定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所有资料,作为股东,只是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因此请依法明确查阅内容。二、如果是查阅公司账簿,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本公司会积极配合并安排。如需查阅,请于2023年5月19日时到本公司室查阅,本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配合查阅。2023年5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及王律师发出《关于某丽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申请书回复如下:一、请详细说明此次行使知情权进行查账的目的。我司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股东各方合法权益,对股东依法全面履行了的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现如今,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贵方突然要求行使知情权,所要求进行查阅的会计账簿涉及我司核心商业机密,为防止查阅信息被用作不当目的,请贵方详细说明进行查账的目的。三、查账人员,确保合法人员查账。如上所述,贵方要求查阅的涉及我司核心商业机密,依公司法规定,享有知情权的只有公司的股东,只有股东孙某丽一人享有此权利,请贵方依法,否则,我司有权依法拒绝。四、查询内容,贵方无权查询会计凭证。依据公司法规定,贵方说明查询目的后经公司审查同意,股东可以查询会计账簿。但贵方“申请函”中,要求查询我司会计凭证,此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对此非法要求,请贵方予以调整,否则,我司有权依法拒绝。综上,贵方《申请函》提出诸多超出贵方原先申请的要求,且部分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请贵方依法予以调整后报请我司确认。我司将一如既往地积板配合贵方依法行使知情权,全面切实保护贵方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24日,原告代理人王律师向被告发出《关于查阅公司账簿的回复函复函如下:一、查账目的,孙某丽作为公司持股40%的股东,公司在存续期间经营状况良好,且处于持续盈利状态,但公司一直未进行盈余分配,为了知悉公司运营实际情况,了解其所持股权的实际价值,并更好地参与和监管公司事务,维护自身合法的股东权益,股东孙某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特向公司提出查账申请。二、查账人员,初步确定查账工作人员为4人,包括股东孙某丽本人及其依法委托的2名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丽有权依法委托2名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辅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二、查账内容,要求查阅、复制自公司成立之日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要求查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等(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筹)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的制作依据是会计凭证,而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如果公司不允许股东查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股东孙某丽则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股东的知情权难以保障。因此,股东孙某丽依法有权查阅公司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原始会计凭证和记账凭证)。三、查账期限,鉴于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成立至今,会计账等数量多且查账工作烦琐,初步确定查账工作时间为三至四天。综上,股东孙某丽提的查账申请于法有据,请贵司予以配合查账工作的开展,以保障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2023年5月2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对贵方2023年5月24日回复函的声明》,声明如下:一、我方积极配合贵方查账事项事实;二、请调整查账人员,确保合法人员查账;三、请调整查询内容,贵方无权查询会计凭证;四、其他声明;另通知如下:我司同意股东孙某丽一人于2023年06月05日至我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我司将积极配合,确保贵方行使股东权利。被告提交8份由原告签字的审批单,拟证明原告一直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被告一直充分保障原告知情权,原告一直作为管理者管理被告经营及财务,所谓案外人利用大股东身份一人控制公司掌管公司财务完全是歪曲事实。原告表示,上述审批单与本案无关,且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一直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也不能排除原告行使股东知情权。被告另提交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开庭传票以及深圳宝安区诉前调解通知短信,证明原告查询目的不正当,滥用股东权利不停起诉.原告表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另案的法律文书与本案无关,同时并不能证明原告行使股东权利违法违规,也不能证明原告有不正当目的。庭审中,原告表示其行使股东知情权的目的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参与和监督公司发展状况,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院认为,本案系股东知情权纠纷,本案年议焦点为原告要求查阅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若允许原告查阅,允许查阅范围的确定。对此,综合分析如下:本案中,原告系被告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故原告要求查阅、复制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查阅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诉讼请求,在原告向被告发出的《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电请书》和《关于查阅公司账簿的回复函》中均提出查阅请求,并说明了查网的目的,存在说明目的的行为。上述《申请书》和《回复函》被告均已收悉,被告未向原告提供会计账簿材料供其查阅。被告虽辩称原告已知晓被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原告意图通过本起诉讼达到对案外人史某林施加压力的不正当目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关千原告要求查阅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实际提供目止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校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会计凭证包含了更直接、更原始的公司经营信息,是公司经营情况最真实的反映。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原告在查阅会计凭证后可能对被告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此情况下,允许原告查阅会计凭证、验证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对于保障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故关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文持。关于查阅、复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故原告查阅或复制上述材料时,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综合考虑原告权利的行使及被告经营秩序,本院认定查阅、复制时间应当在被告公司正常的业务时间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查阅、复制地点应当在被告公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公司,供原告孙某丽查阅、复制,原告孙某丽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协助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二、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备置于公司,供原告孙某丽查阅,原告孙某丽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协助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三、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自2014年7月9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各置于公司,供原告孙某丽查阅,原告孙某丽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协助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刘美辰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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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被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一、原告未提交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被告
    张达鸿律师 张达鸿律师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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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
    36号___________:暨____
    谭志平律师 谭志平律师
    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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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被侵权,律师如何通过《律师函》,事半功倍为委托人挽回损失
    ___________:暨_______
    谭志平律师 谭志平律师
    20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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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广州知识产权法律专辑
  • 专利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专利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专利权与著作权相同点的联系是,两者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都具备时间性、独占性、地域性;两者的区别在于,保护范围、受保护的期限、权利内容都不一样。
    专利权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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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合理适用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何合理适用竞业限制补偿金
      合理适用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形是,劳动者履行相应竞业限制义务,包括劳动者没有自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没有盗窃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去就业。
    竞业限制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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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主观故意
    如何判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主观故意
      判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可看行为人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相应危害结果;其他。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可在3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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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断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如何判断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判断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要看劳动者是否到限制范围内的企业工作。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协议主体错误、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以及不给劳动者补偿等。
    竞业限制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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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专利和专利权的区别在于,专利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技术,而专利权是申请人依法申请专利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等权利。专利权的内容有,质押权、标记权等等。
    专利权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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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合同的生效时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合同的生效时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合同的生效时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不得超过二年的时间。竞业限制条款主要包括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等内容。
    竞业限制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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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
    申请专利权可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过并不是所有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如果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在专利部门授权专利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那专利无效?下面安信10登录体育真人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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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针对背书连续的问题,安信10登录体育真人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背书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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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
    商标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一旦没有处理好就会引起商标纠纷等一些法律问题,所以在买卖商标的时候你一定要找到一个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你查询办理。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安信10登录体育真人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商标使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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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纠纷
    版权纠纷
    版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申请有关机构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前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可以起诉解决。那么版权纠纷?安信10登录体育真人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版权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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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剧本版权
    剧本版权
    编剧剧本一般要申请版权。但不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即不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且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的,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以下就是安信10登录体育真人小编为您整理的剧本版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版权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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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
    商标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商标,那就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和一般的商标也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有哪些?立体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具体有哪些要求?下面就和安信10登录体育真人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立体商标的相关知识吧。
    商标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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