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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1 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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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哥哥于2007年去世,哥哥出资十万购买了单位房,房产证是哥哥的名字。哥哥房子的继承是不是有我父母一部分? 老父亲老母亲于2013年和2018年先后去世。请问我有这套房子一部分的继承权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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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您属于代位继承,继承您父母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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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产的继承权都有如下人员: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且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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