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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3 1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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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假如法院宣告甲死亡,但甲之妻丙、子丁均明知甲实际上未死亡,在以甲之财产清偿所有债务后,尚有价值 100 万的珠宝,妻丙、子工变卖后平分所得花用殆尽。 之后不久妻丙即与他人结婚生子。5 年后,甲返回故居,撒销死亡宣告。试间: 丙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丙丁是否应将变卖珠宝所得之 100 万元 返还于甲?为什么?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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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你的陈述,丙与他人的结婚并不构成博必发备用网址的,因为法院宣告甲方死亡的判决已经生效的。丙和丁承担向甲方返还财产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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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的,财产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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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构成博必发备用网址。虽然此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与原配偶的夫妻婚姻归于消灭,但其在明知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主观上构成了重婚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重婚的行为,而且在原配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构成了存在双重婚姻关系的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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