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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4 1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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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朋友17岁 喝酒后,人的鼻梁骨折了 现拘留中 是对方先挑事 另一方要求赔偿3万元 现在受害者的状态看起来很好 还抽烟喝酒 我们能要求减少赔偿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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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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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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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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