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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2.除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这种分包行为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3.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分包业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项目内容的复杂性和涉及面的广泛性,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单独完成的。
1.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
2.总包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涵盖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3.分包合同则是由总承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涉及的是总承包单位所承包的部分工程。
4.在签订总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包给一个单位,再由该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5.另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将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分别划为两个主要方面并分别签订合同。
这种形式下,建设单位可以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总的来说,总包与分包合同形式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确保了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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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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