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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前债务问题

安信10平台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7 04:04:07 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后,对婚前债务进行处理的,需要先判断该笔债务是否属于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将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此时,该项婚前债务将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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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婚前债务的,需要先看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体如下:

  1.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

  2.若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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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10平台提醒您,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有以下处理方式: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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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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