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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胎儿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安信10平台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7 00:39:19 人浏览

导读:

死亡胎儿是否有法定继承权需视情况而定,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的没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有继承权。继承人遗产分配的方法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一、死亡胎儿是否有定继承权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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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10平台提醒您,继承权遗产分配的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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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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