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赔偿等级如何计算
导读:
医疗事故伤残赔偿等级计算是: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伤的区别是: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安信10平台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是: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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