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安信10平台提醒您,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危险犯与结果犯一样,既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形态。险犯中的犯罪行为着手与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可能同步的,二者之间总会或长或短地有段距离。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就构成危险犯的未遂。
在危险状态出现后虽已经成立危险犯,而是危险犯的既遂还是未遂,则应当遵从我国刑法总则对犯罪未遂、既遂特征的规定,即看行为人是否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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