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
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
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