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真人百家乐

万超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律师简介

永利真人百家乐,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资深优秀律师,中共党员,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广东省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已在广州执业14年。万律师曾系统学习和研究过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土地和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具有优秀的文书写作能力和法庭辩论能力。多年执业以来,万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成功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曾在多家大中型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绝大多数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得到了预期的经济赔偿,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与信赖。万律师擅长于公司法律事务、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诚信做人,勤勉做事”是万律师一贯坚持的为人处事原则,“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万律师永恒恪守的执业理念,“团队办案”,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亲爱的广大朋友们,如有法律问题或纠纷困扰着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维权,请您及时与万律师联系。一、律所介绍: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广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律所坚持律师专业化发展和团队合作相结合的办所理念,经过二十八年的发展,已成为行业公认的在公司、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信托、破产与清算、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涉外、劳动、知识产权、传媒、税务等法律专业领域提供优质服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律所多年来获得荣誉数十个,曾被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律所律师以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及良好的专业素质获得业界一致好评,并建立了广泛、优质的客户群。律所主要客户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国驻广东领事馆及商业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律所办理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项目(全国第一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港珠澳大桥项目在国内外引起重大反响,至今已助力数十家企业成功IPO,是广东省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机构,也是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起单位、理事单位。二、万律师的经典成功案例:1、公司法类纠纷:郑××等与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郑××等与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柴××等与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内田××与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合同类纠纷:郭××与叶××买卖合同纠纷案;广州市××鞋业商行、王××与广州××鞋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蔡××与刘××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广州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3、债权债务纠纷:蔡××与黄××、李××民间借贷纠纷案;黄××与石××、王××民间借贷纠纷案;广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彭××借款合同纠纷案;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借款合同纠纷案;邝××等与林××民间借贷纠纷案。4、房地产纠纷:梁××与广州市××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蒙××与伍××、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市×××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黎××与广州市白云区××镇××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李××与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陈××与何××租赁合同纠纷案;广州××鞋业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5、婚姻家庭纠纷案:张××与唐××离婚纠纷案;陈××与卢××离婚纠纷案;周××与梁××离婚纠纷案;劳××与罗××离婚纠纷案;梁××与余××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陈××与陈××、陈××继承纠纷案。6、刑事辩护:许××等43人阳江国内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黄××等19人荔湾区国内特大网络赌博案;林××等六人东莞特大贩毒案;谌××职务侵占案;赖××等故意伤害案;廖××抢劫案;梁××盗窃案;吴××抢劫案;朱××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案、夏××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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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万超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执业律所: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401*********02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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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郑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对方撤诉)

郑某等人系广东某计算机公司的股东。2004年9月15日,广州市公证处对广东某集团公司向工行北京路支行借款1000万元、广东某计算机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出具公证《执行证书》。借款到期后,广东某集团公司未能如期还款,广东某计算机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工行北京路支行遂于2004年9月3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5年7月20日,工行广东分行营业部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009年8月19日,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某国全球投资公司。2015年1月15日,某国全球投资公司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刘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作岀民事判决对债权转让一事确认。2017年3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刘某变更为申请执行人。2017年8月4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以无法找到广东某计算机公司的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广东某计算机公司的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因此,刘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某等人对上述公证《执行证书》确定的广东某计算机公司所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漬偿责任。永利真人百家乐接受郑某等人的委托代理,代理郑某等人出庭应诉,并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本案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本案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广州中院作出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不能将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起死回生;3、本案广东某计算机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灭失在先、法定清算义务发生在后,完全不存在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其灭失的情形,完全不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4、本案广东某计算机公司股东没有侵权行为及过错,刘某也不存在损失,且二者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5、本案是低价受让的不良资产,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将带来恶劣的社会效果。本案经开庭审理后不久,刘某主动向越秀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越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刘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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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柴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胜诉)

黄某因与柴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永利真人百家乐接受柴某等人的委托代理,并向广东高院提交黄某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审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驳回其再审申请的答辩意见。广东高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黄某申请再审的意见,本案需要审查的主要问题是黄某主张柴某等人作为某计算机公司股东应为某计算机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中,黄某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主张柴等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某计算机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某计算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某该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黄某之前,已于2005年9月12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仍长期未能得以实现债权,某计算机公司亦于2007年2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作为债权人,理应知晓某计算机公司未及时清算致其债权长期未茯清偿的事实。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于2008年5月19日施行时,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亦应当知道其有权依据该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柴某等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施行之日起计算,并无不当。黄某主张只有经强制清算程序才能知晓某计算机公司确无财产,强制清算不能的裁定是对柴某等股东具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作出的确认,诉讼时效应从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无法进行清算”是一种消极的客观事实状态,该款的适用不必以强制清算程序作为认定无法进行清算的标准,债权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只要债权人所举证据足以证明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法院即可认定“无法进行清算”。据此,黄某主张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因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某计算机公司股东主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对某计算机公司股东的赔偿请求权已超过诉效期间。对此,柴某等股东对某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的诉讼时效抗辩可向案涉债权最终受让人黄某主张,故二审法院认定黄某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亦无不妥。黄某所提理由及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黄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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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使领馆再次提醒:在印尼中国公民防范登革热

2001年,内某出资300000元,委托案外人马某代持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权,马某担任广州某贸易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6年8月,马某根据内某的委托,将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权转让给张某代持,张某担任广州某贸易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广州某贸易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现基于各方面原因考虑,内某要求显名,但张某却拒绝协助将广州某贸易公司6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内某名下。永利真人百家乐接受内某的委托代理后,代理内某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内某是广州某贸易公司登记在张某名下的60%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张某是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判令广州某贸易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将名义出资人张某登记持有的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权变更登记为内某所有;判令广州某贸易公司向内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内某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广东自贸区南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因内某为外国国籍,故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本案为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现本案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内某称其为广州某贸易公司实际出资人,要求广州某贸易公司变更股东登记,张某称若内某支付代持奖励100000元则同意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境外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2.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3.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4.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对以上争议焦点,本院作出如下评析:关于内某是否已经向广州某贸易公司实际投资的问题。本案中,现有案外人马某于2001年12月3日向广州某贸易公司支付300000元的凭证,于2020年1月21日在某市某公证处对自己受内某委托支付300000元、代持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权做了公证保全的证人证言,对此,张某在庭审中表示认可,且广州某贸易公司的另一股东某株式会社亦清楚内某的实际出资人身份,故本院认为,内某对广州某贸易公司已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实际出资人地位。关于广州某贸易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是否同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成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本案中,广州某贸易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张某、某株式会社,在庭审中,某株式会社同意内某为广州某贸易公司股东,即除名义股东张某外,广州某贸易公司同意内某为公司股东的其他股东数为100%,已达到广州某贸易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条件。关于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是否认可实际投资者内某股东身份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际股东要求显名的,需要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本案中,内某要求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成为公司的成员,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相当于发生了股权的对外转让,接纳新的股东入股公司,故需要名义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广州某贸易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张某、某株式会社,张某为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以外的股东仅为某株式会社,现股东某株式会社表示同意内某成为广州某贸易公司股东,即内某取得了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认可。关于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是否征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同意的问题。广州某贸易公司的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内某申请办理变更股东登记,即将张某为其代持的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份变更到内某名下,变更登记后,广州某贸易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我国根据经济领域的产业类别,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设立了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类准入模式。2017年7月30日,商务部发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即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只要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皆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广州某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比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内容,广州某贸易公司经营的产业类型不属于特别管理措施项下的产业类型,故其审批事项适用备案制。关于张某与内某是否达成股权代持奖励1OOOOO元协议的问题。张某主张其已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与内某达成股权代持奖励100000元的协议,但内某对此予以否认。张某担任广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广州某贸易公司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即张某任职期间已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己方的事实主张,需就此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张某关于其与内某达成股权代持奖励100000元口头协议、内某支付100000元是变更为显名股东前提条件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内某作为外国居民,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享有外商法律地位。内某在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广州某贸易公司股东某株式会社认可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和广州某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行业的情况下,内某诉请确认其是广州某贸易公司股东、要求将张某名下其持有的60%股权登记在其名下并要求广州某贸易公司及张某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内某要求张某将其代持的广州某贸易公司60%的股权予以返还,配合办理相应的出资证明书签发、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内某要求张某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因某株式会社同意内某登记为实际股东,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应予以配合,内某该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广东自贸区南沙法院判决如下:确认内某为广州某贸易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60%的股权;广州某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张某持有的广州某贸易公司60%股权变更至内某名下,广州某贸易公司向内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内某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张某应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案件受理费由广州某贸易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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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过后如何处理

导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计划,由此诉讼时效自还款计划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债务没有能力偿还的办法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采用延期、分期还款等方式。一、债权诉讼时效过后如何处理债权诉讼时效过后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债务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债务没有能力偿还的办法如下: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一般而言,如果欠钱者实在无力偿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钱者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三、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提示您,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承诺偿还,三年过后,诉讼时效终结,此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5-08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导读: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若都登记了登记在前优先于登记在后,若都未登记按比例受偿。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如下: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相应的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而约定利息是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约定的利息;3.逾期违约金;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二、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为如下:1.对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2.对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3.如果抵押都没有登记的,则应当平等受偿,就是说应当要按照按比例受偿的方式受偿。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条件是什么提示您,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条件是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2023-05-08
无力偿还证明怎么写

导读:无力偿还证明应当写明自己真实的经济情况,包括工作收入和现有财产等情况,当事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展期或者分期偿还,当事人有还款能力而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一、无力偿还证明怎么写无力偿还证明应当写明自己真实的经济情况,包括工作收入和现有财产,负债等情况。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二、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一方欠钱不还,如果具有诈骗等情形的,可以报警。如果仅属于民事纠纷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安信10平台提醒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三、无力偿还债款怎么起诉无力偿还债款的起诉流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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