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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时常产生噪音,协商不了的话,能不能告他、又能不能告赢?住楼房的人都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或者你觉得你楼上的住户经常产生噪音,尤其是夜里到了该休息的时间以后,楼上还时不时发出孩子跑跳、物品掉落、桌椅拖动等声音,忍无可忍,上楼敲门劝告,可是接下来却依旧如此,于是气急败坏再次上楼敲门,从劝告、到理论、到发生冲突,甚至报警,然后依旧解决不了问题;抑或者是相反,你楼下的住户反映你存在同样这些问题。我就被曾经的隔壁邻居几次敲门,反映我家用水的声音大,要求我不要多次开启水龙头、而集中在一次用水,最好是白天用水。针对邻居家产生的这些噪音,如果协商、或者报警都解决不了的话,是不是可以起诉,又能不能打赢官司?山东的杨先生就将楼上住户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损失45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让、相互体谅,住户在正常生活中,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尤其是有小孩子的家庭。作为该住户自身,应当主动尽量避免对邻居产生影响;而对周围邻居而言,也应该对此表示理解、并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因此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住户产生的噪音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那么受到侵害的邻居当然是有权起诉,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离婚后,一方暴力抢孩子,或当着孩子面殴打另一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中止探望,也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高法院在公布的“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这一典型案例中,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尽管一方暴力殴打的对象是另一方、并不是孩子,抢夺孩子的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孩子也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因此,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明知道某个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然后去维权,要求“退一赔十”,法院是不是支持?首先了解一下“退一赔十”这个规定的来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条法律规定,被人们简称为“退一赔十”。当然法条本身的含义,不仅包括“退一赔十”,也包括“退一赔三”的情况,两种情况选择适用。又是“赔十”、又是“赔三”,什么区别?举个例子,假如花1000元买了一瓶假酒,还没喝、没造成别的损失,或者喝了,肚子喝坏了去医院输液,花的医药费不多,就500,那么可以要求“退一赔十”,就是退1000元、再赔1万;但如果这个假酒喝了后,花了1万医药费,就可以选择要求“退一赔三”,也就是退1000元、再赔偿3万。“赔十”或者“赔三”,被统称为“惩罚性赔偿”。这条法律实施后,就有一些人“知假买假”,然后再要求“退一赔十”,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有的支持了,而有的不予支持。为此,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尽管“知假买假”,也可以请求“退一赔十”,法院对此是支持的。那既然如此,有的人就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致富之道,以“知假买假”为生计,大量购买、连续购买,以求获得高额赔偿,这样可行吗?最高法院近期发布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4个典型案例,明确了法院支持当事人在“知假买假”情况下的“退一赔十”请求所遵循的裁判规则是:当事人“知假买假”须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对于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知假买假”,是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的。
属于事实婚姻,婚姻关系有效. 可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应诉. 是否同意离婚,由你自己决定.
单位做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