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喻映辉,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法务部主任。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法律顾问等民商事业务。执业前曾在深圳市大型外资、台商、民营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出纳、董事长助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并能够多角度多方位分析案件解决问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婚姻继承等民商事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原则: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勤勉尽责、严谨细致。
刘某与杨某一、杨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云0112民初453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日期:2018年04月25日(2018)云0112民初453号原告:刘某,女,1956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映辉,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某一,女,1970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被告:杨某二,女,1968年12月3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一、杨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映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某一、杨某二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某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304000元,合计704000元,并支付从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杨某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杨某二对被告杨某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杨某一系朋友关系,被告杨某一于2014年9月10日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借款利息为100000元/年,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止,到期还本付息。若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被告杨某二为被告杨某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即向被告杨某一支付了借款400000元。现还款期限早已届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向原告归还款项。被告杨某一、杨某二未提出答辩。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14年9月10日,被告杨某一、被告杨某二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杨某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借款利息为100000元/年,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到期还本付息;若借款到期被告杨某一不归还原告借款,诉讼及非诉讼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杨某一承担;被告杨某一到期不归还原告借款五天内按借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原告,五天以上除支付3%的违约金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赔偿原告(计算复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支付原告利息(计算复息);被告杨某二对被告杨某一向原告所借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4年9月10日,原告通过银行卡转账350000元到被告杨某一账户。同日,原告现金取款50000元。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费10000元。庭审中原告陈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500000元,借款交付当日,原告预先将第一年头息100000元在本金中扣除,因此原告仅向被告交付400000元借款本金,其中350000元为银行转账交付,剩余50000元原告在银行取款后现金交付给被告杨某一。本案中,原告陈述双方借款时约定利息为年息100000元,折算后高于月息2%,原告自愿按照月息2%计算。本院认为,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向被告杨某一交付转账借款350000元,对该笔款项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提交50000元取款凭证,原告陈述系取款后现金交付被告杨某一,但根据双方借款合同约定:“2014年9月10日以转账方式交付甲方(杨某一)”,按照双方约定,借款交付应以转账方式交付给被告杨某一,且在原告已在当日向被告转账350000元的情况下,仍现金交付50000元并不符合常理及合同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交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该笔50000元取款是交付给被告杨某一,因此对原告主张的该50000元已实际交付被告的陈述,本院不予确认。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已归还借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杨某一归还借款本金35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因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高于月利率2%,现原告主张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主张自借款之日2014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本院认为借款实际是2014年9月10日交付,因此对交付借款之日201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本院支持。被告杨某二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合同已约定被告杨某二对被告杨某一向原告所借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杨某二对被告杨某一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合同上对该费用有明确约定,且原告的主张律师费金额符合律师费收费标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杨某一、杨某二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但鉴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缺席判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某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归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某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杨某二对被告杨某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杨某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杨某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940元,由被告杨某一、杨某二承担1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芳人民陪审员张世勤人民陪审员贺加敏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舒千芮
审理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4)五法西民初字第473号委托代理人:陶应强、喻映辉,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曾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1月19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陶应强、喻映辉,被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李某辩称:被告并未欠原告货款,原告所称货款是杨某某为建厂所欠,被告只是从中帮忙,协商意见内被告的签字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所签,并不清楚签字的内容。1、关于李某欠曾某货款的协商意见。该证据欲证明就被告拖欠货款一事,双方于2013年5月29日在案外人杨某某的见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但被告未依协议全面履行其付款义务。被告为支持其答辩意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告质证后认为协商意见与原告提交的一致,不一样的那句话是被告事后添加的。对其余证据认为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被告的观点。本院认为:在原、被告提交的“关于李某欠曾某货款的协商意见”内,双方对欠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明确具体,从该份协商意见可明确原告为该笔欠款的债权人,被告为该笔欠款的债务人,被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协商意见内的签字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对被告具法律约束力,被告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可要求由被告支付违约金,鉴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本院调整为按未付货款369687元的20%计算的违约金为73937元,因该违约金已能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对原告要求由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一、由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某支付货款369687元,并支付违约金739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吴慧书记员罗焰虹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二终字第440号委托代理人张江、何开进,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住所:昆明市盘龙区北河埂**号101室。委托代理人喻映辉,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原告某文化公司系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的有限责任公司。某文化公司曾与邱某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就2013年昆明官渡古镇元旦汽车展销会合作,邱某以某文化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由某文化公司支付邱某佣金。邱某也曾代表某文化公司对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邱某于2013年9月27日向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某文化公司不向邱某支付2013年6月的工资3000元及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间的二倍工资33000元。盘龙区仲裁委作出的盘劳人仲(2013)第30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某文化公司向邱某支付2013年6月工资3000元、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某文化公司不服该仲裁,提起诉讼请求某文化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的工资。一审判决宣判后,上诉人邱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3年6月份的工资3000元、以及自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3000元。其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上诉人于2011年11月就经应聘到被上诉人处工作,从事设计、策划工作,双方于2012年12月21日单独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除此之外上诉人都是履行被上诉人安排的职务行为。故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上诉人提出:上诉人并非代表被上诉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仅就官渡古镇项目单独合作过一次,其余的业务都系履行被上诉人安排的职务行为。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确认的其他事实无异议。对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针对上述异议,本院将在本院认为部分予以评判。本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法律关系。本案中,上诉人为证明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了《2012年昆明首届车房展销团购会参展合同》以及《2013官渡古镇元旦汽车展销会参展合同》,其中双方已确认2013年官渡古镇展销会项目系合作关系,并签订了《合作合同》,明确约定了各方在合作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虽然《2012年昆明首届车房展销团购会参展合同》也是上诉人对外以被上诉人负责人的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但并不能以此证实其参与参展项目工作的行为系履行被上诉人安排的职务行为,也不能证实自2011年11月份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上诉人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其认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的工资缺乏事实依据,故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杨艳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设立抵押担保无非就是要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担保期限应该怎么设立才更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安信10平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1、民法典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从相关的法条的分析我们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3、民法典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延迟利息、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三、哪些不动产不能设立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一)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二)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三)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四)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五)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六)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七)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以上就是安信10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设立抵押担保一定要去登记,不然很可能被债务人钻了空子。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安信10平台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小孩在哺乳期应该是最需要爸爸妈妈关心呵护的时候,但是如果在哺乳期,夫妻双方关系确实破裂,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不过我国法律对其做了限制,所以王友群:中共当年救援的红色高棉是什么??哺乳期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以下就让安信10平台编辑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哺乳期起诉离婚男方应该注意什么?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二、哺乳期起诉离婚女方应该注意什么?对于哺乳期间离婚,在取证阶段,如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证上比较麻烦,法官在证据的提供的基础上,周全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实在不能继续维持的话,女方提出离婚,应该积极取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二、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哺乳期起诉离婚?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2、诉讼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人民法院的调解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般来讲,在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当然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会允许男方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是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以上就是关于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哺乳期的孩子年龄较小,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安信10平台律师。
离婚起诉财产是个问题,那么,无财产无子女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关于这个问题安信10平台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一、关于离婚的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如果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持此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办理。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三、审理时间:第一,如果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第二,如果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另外,这里提到的时间是案件审结时间,而不是一定判决双方离婚的时间。法院具体能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看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以上就是由法律快出国和编辑征集收集的关于无财产无子女起诉离婚需要多久的法律参考,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如果要离婚的,有两种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协商好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安信10平台律师,您将会收到专业的建议。
公证不是必要条件,但公证后效果更高。也可以委托律师见证。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不是,原来的合议庭法官要回避的,不再参与审理案件。
同等责任就是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50%。
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是8万多,再加上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10万左右。
工伤赔偿款是属于你父亲个人的,不用给其他人。但如果是工伤死亡了的话,父亲的父母、妻子、子女都可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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