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名爵娱乐平台,男,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为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爵娱乐平台在国有大型上市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沟通能力,尤其擅长办理经济合同、民事、人身损害、公司企业、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破产清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10余年来,先后担任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洗衣机分公司、济南瑞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力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光明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汽车工业总公司、山东明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最大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利益,为企业挽回上千万的经济损失,办理了几百件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代理,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满意。在多年办案中,名爵娱乐平台始终坚持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执业准则。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并以反映机智灵敏、办事利索果断的良好执业风格赢得越来越多的客户的信任,受到包括审判机关在内的社会相关方面的积极肯定与赞誉。李玉岗: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金某的同意,指派我担任金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对公诉机关的所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据本案卷宗的记载,本案被害人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马路,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酌定减轻或从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经过记载:被告人金某在发生事故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让被告出示驾驶证,在现场勘查完毕后其随交警到医院抽血,接着到交警大队询问调查。这充分说明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未发觉之前,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交警机关的询问。完全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被告人金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金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自己所犯罪行无比后悔,并对受害人家属表示出深深的歉意。今天法庭之上被告人金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的态度是积极的,为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金某的认罪态度,给予他从宽处罚。辩护人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金某具备缓刑的条件。辩护人:名爵娱乐平台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申某的委托,并指派本人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庭前听取了委托人及证人的陈述,查阅了案卷材料,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裁判本案时参考、采纳:2007年4月10日,原告骑电动车沿工业南路副道自东向西行驶,在小鸭集团东300米,被被告管理的无盖自来水管道井口绊倒摔伤,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原告的同事,事后经12319确认,此井盖的管理人为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原告亲属及同事多次到被告的管线管理处,协商赔偿事宜,管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及责任承担无异议,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未达成一致,另外,根据济南市急救中心急救病历卡、证人王松、李莹、薛立强的证言,门诊及住院病历,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均能证明被告对原告造成侵权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作为井盖的管理人,有及时维护、管理井盖的义务,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对原告侵权对原告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984.95元,原告治疗出院后,经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5984.95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48768.00元。原告的以上诉求正当、合法、有据,请法院予以支持。代理律师李玉岗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臧某军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臧某军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本案系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没有预谋的犯罪,犯意是临时产生的。三、本案事出有因,两受害人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确有悔罪表现,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分,且一贯表现良好,之所以犯罪与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一时冲动有很大关系。此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妻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丈夫法庭烧妻被控故意杀人本报记者苏兴敏去年10月19日,济南市历城区遥墙法庭发生了一起丈夫将起诉离婚的妻子烧伤的案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12日,济南市章丘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25岁的被告人苏某将面临着“冲动的惩罚”。审判庭外纵火烧妻老话说:“女大三,抱金砖。”1983年出生的程某比1986年出生的苏某正好大三岁,两人是经过自由恋爱结的婚,最后的结局却是“一声叹息”。两人在济南市王官庄一家小厂打工时认识恋爱,2008年结婚,婚后很快生下一个儿子。两人也曾经甜蜜过,但这种甜蜜却未能延续多久。2009年9月,程某第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因苏某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2010年9月,程某再次起诉离婚。10月19日上午,遥墙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完毕走出审判庭,便发生了那幕惨剧。开庭前,苏某用家里一个“营养快线”的空瓶子,从自己的摩托车里接出来1/3瓶的汽油,放进自己的外衣口袋里,不抽烟不喝酒的他还装上了一个打火机。开庭后刚走出审判庭,苏某便用左胳膊圈住程某的身体,程某叫了一声他的名字,但没有挣脱。苏某一边带住她往外走,一边用右手掏出口袋里的汽油瓶子往她的头上和自己的身上倒。程某的哭叫声和汽油的味道惊动了法庭工作人员和候在庭外的程某父亲,他们一边喊着一边往两人身边跑。苏某掏出打火机,点着了程某的头部,程某顿时成了一个“火球”,倒在地上。法庭的工作人员先拿灭火器扑,后又取来几桶水,才将火扑灭。苏某自己身上也着了火,他一边往外跑一边脱外套,夺路而逃。但当天下午5点多钟,便被警方在郭店镇一无名旅馆内抓获。程某的头颈部、胸部被大面积烧伤,苏某的颈部和手背部也被烧伤,只是伤情较轻。两人先后被送到济南市立三院治疗。后经鉴定,程某右耳大部分缺失、鼻翼缺失、眼睑无法闭合,构成重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苏某说他并不想烧死程某,只是想吓唬吓唬她的家人,让他们不要再怂恿程某离婚。他说自己在离婚官司开庭前曾问过程某,是否愿意跟自己继续生活,程某的回答是愿意。但到了开庭时,因为有她的父亲在旁,她又坚持要离婚。他认为离婚不是程某的真实意思,所以想用这种方式吓唬一下她的家人。自己拿出打火机后,看到法警冲过来,被吓着了,头脑一懵就点着火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苏某与程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几次殴打程某,程某曾做过一次伤情鉴定,结论为右肩胛骨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伤。在离婚官司开庭前,程某已经两个月未与苏某见面。苏某在点火时一直在喊:“我烧死你!我烧死你。”且是将汽油从程某头部浇下,这从法庭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来。苏某作为一个24岁、具有中专学历的正常人,完全能预见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苏某在公安机关几次供述,自己当时就是想与程某同归于尽。同时公诉机关也提出,苏某杀人未遂、且没有前科,有法定从轻情节。为苏某辩护的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李玉岗认为他涉嫌故意伤害罪。他认为区分两罪的关键是“是否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苏某与程某原来感情很好,浇汽油放火只是想起到吓唬的目的,这一点在2010年10月19日及次日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都有记载,不能仅凭苏某曾经供述“想与程某同归于尽”就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只是他由于离婚纠纷一时冲动而说的。苏某只装了约110毫升的汽油,往自己身上倒了一部分,往程某身上倒了一部分,这样的量不足以将程某烧死,只能将她烧伤。如果苏某真的是想谋害程某的性命,他完全可以选择更危险的工具、更有利的作案地点和时间。而不是在大白天,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法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悲剧背后的思索经过自由恋爱的两个人,为何短短两年便已婚姻破裂,且酿成如此惨剧?苏某的父亲将主要原因归结于程某的三姨。他说,程某自小被她的三姨抚养长大,这位三姨一直独身未嫁,从一开始便反对两人的婚事。程某当初虽然顶住压力选择了自己的儿子,婚后却难免受三姨的影响,有时候在家正吃着饭,只要她三姨一个电话,她撂下碗筷就走,一连几天不回家,还得儿子去接去请。儿子脾气也有些暴躁,有时候忍不住就动了手。在公公眼里,程某虽然比儿子大三岁,但并不成熟懂事。自家的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宽裕,老伴病退,自己月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钱。程某不但自己不工作,还要求儿子也不工作,在家陪着她。因为没钱买婚房,婚后小夫妻俩一直跟公婆住在一起。有时候程某不吃家里做好的饭,非得让儿子去外面买烤肠,买回来吃不了几口,又拿出去喂猫。程某2009年9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他觉得离了也好,儿子却坚决不肯,所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两人的关系也有所恢复。但由于程某娘家人的掺合,2010年9月,程某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便发生了那件事。程某的父亲却认为女儿婚姻不幸的原因在于苏某的家庭暴力。他说自从女儿结婚后,便经常遭到苏某的毒打,还被锁在家中限制人身自由。苏某不但威胁女儿,还威胁自家人。正因为如此,女儿才会两次起诉离婚,没想到苏某最后竟会下此毒手。他们现在不要求苏某的经济赔偿,也不稀罕他出来以后能继续照顾女儿,只要求能够让他得到严惩。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起点为8年以上,辩护律师的建议是2年10个月至3年2个月之间。无论如何,曾经恩爱的一对夫妻,如今一个被毁容,后半生堪忧;一个面临牢狱之灾,将不足两岁的儿子撂给收入有限、身体有病的老父母。如此悲剧让人不能不感叹:冲动是魔鬼。即使婚姻不能白头、不能善终,也不应伤害他人身体,否则害人害己害两家,实在是得不偿失!取消验证码:换一张
2011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691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
如果你是一名执业律师,就意味着你要在漫长的法治征途中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与法斗、与名斗、与利斗,你准备好了吗?1、律师要有高尚的品质。俗话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良知和律师的爱心远比金钱、名利更为重要。2、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律师的知识储备不限于法学,成功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纠纷千变万化的今天,律师一天不学习就要被淘汰。律师应多涉猎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等,这对律师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3、律师要有坚定的信念。做律师容易,做一名成功律师不容易。律师要明辨是非、仗义执言,崇尚法治、捍卫正义,律师要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4、律师要有积极的心态。该赢的官司没赢,则是法治的悲哀;该输的官司却没输,却未必是法治的幸事。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就无怨无悔了。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抗击打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5、律师要有广泛的人脉。一个人的成功是人际关系的成功,成功的律师应该是人际关系大师。律师是靠能力和关系吃饭的,但要想吃的饱、吃的好,没有良好的人脉却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好汗三个帮”,律师,更需要团队,更需要肯定,更需要温暖,更需要保护。6、律师要有强健的体魄。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有一副能抗、能打、能折腾的好身子。律师工作没规律,休息、吃饭时间不固定,压力大,烦恼多,少人理解,没人倾诉。如果没有好的身子,再伟大的抱负都会变成零。英年早逝的张涌涛律师、安东风律师,就是个教训。7、律师要勤于沟通、善于观察。“好马出在腿上,好汗出在嘴上。”虽然有些绝对,但是对于律师这么一个靠脑子、靠嘴皮子吃饭的行业,却是不争的事实。说话是律师的基本功,观察是律师的助跑器。不管是做原告的代理人,还是被告的辩护人,说话、观察和推销,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8、律师要学会穿衣、学会打扮。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是作为法治的独角兽、正义的守护者,会穿衣、会打扮也是一门“必修课”。律师穿衣应庄重、得体、大方,穿出品位、穿出风度、穿出气质来。适度的打扮是最好的修饰,“人是衣服马是鞍”,律师也不例外。9、律师要面带微笑。微笑是世界上最好的通行证和润滑剂,由于太稀却了,所以才显得更为可贵。律师要面对各种当事人,微笑显得亲善;律师要面对警官、法官,微笑显得尊重;律师要面对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微笑显得自信;律师要面对同事、朋友和家人,微笑显得轻松。把微笑刻在脸上,把自信装在胸中,无往而不胜。10、律师要随身带着名片。名片在现在人际交流中,显得举足轻重。律师是推销自我、展现人格魅力的行业。既要让别人记住自己的名字,也要记住对方的名字。11、律师出门要带着公文包。里面最好装着笔记本电脑、微型录音、录象器材、常用的法律文书和通讯录等,便于及时保全证据,及时与当事人和承办人联系,做到有备无患。12、律师跟当事人谈话,要抑扬顿挫、铿锵有力。当事人是通过和律师的交谈,获取对律师的印象的。要想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敬佩,得体的谈吐、缜密的思维,不可或却。13、律师说话要注意场合、把握分寸。律师和当事人谈话,不能摸棱两可,要切中要害。因为在当事人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律师是高大的、无所不能的,如果律师说话不着边际,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没水平。同时,律师也不能和盘托出、毫无保留。如果律师把该说的全说了,当事人自己明白了,就不会委托律师了。14、律师要学会尊重法官。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要想赢得法官的尊重,说服法官,就要熟悉审判流程、主动维护法庭秩序,让事实、证据和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胜诉。15、律师要学会尊重检察官。尤其在法庭辩论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双放唇枪舌战,寸土不让。律师应一针见血,言简意赅,以理服人。既不夸夸其谈、哗众取宠,也不无理取闹、强词夺理。16、律师要学会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无论是在证据交换、法庭调查中,还是在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中,律师不能嘲笑、挖苦对方,让事实和证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更加明晰、可信。17、律师不要虚假承诺。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不惜违背《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欺诈和误导当事人。律师应洁身自好、珍惜声誉。18、律师不要诋毁同行。有的律师为了表现自己、争揽案源,不惜诋毁同行。其实,贬低别人就是贬低自己,只有抬高别人才能抬高自己。律师的水平和声誉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19、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一定要做收案笔录。收案笔录一定要将当事人关于整个案件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忠实的记录下来,然后让当事人签名摁手印。免得当事人抱怨律师不尽力或遗漏重大事项,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律师和当事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要因为图省事,而随便签了协议。要知道,协议是律师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尤其要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收费标准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当事人有求我们的时候是人,和我们翻脸的时候就不是人了。21、律师一定和当事人签定《授权委托书》。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一定要让当事人尽可能多签一份委托书,免得临时需要,律师又拿不出来。而且,委托书一定要详细列明当事人对律师授予的权限和期限。也不可笼统的写上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委托书一定要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并摁手印,律师万万不可代签。而且,委托书上一定要写上律师的联系电话。委托书不可列明一审全权代理、二审全权代理和执行代理,要知道,这是律师给自己找罪受。22、律师一定要留下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对方代理人)的电话,便于及时沟通。23、律师一定要留下承办人(包括但不限于警管、检察官、法官、执行人员、鉴定人员、仲裁人员)的电话。24、律师一定要准备一个小册子。及时将与本人、本专业或本领域有关的重要人员、最新信息全部记上。“处处留心皆学问”,律师应该是个有心人。25、刑事案件的会见律师一定要自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要遵守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或监狱的规定,不得给当事人传递信件、纸条,交付现金、手机,甚至香烟等,免得“引火上身”;律师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实、做伪证,可以积极动员当事人配合律师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殴打、辱骂或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律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2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要做会见笔录。会见结束后,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阅读完会见笔录后,签名并摁手印。27、刑事案件在起诉阶段,律师一定要查阅、复印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果律师发现有疑问,要及时与主诉检察官沟通,提出中肯、可行的法律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8、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一定要查阅、复印相关的证据。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律意见,并且亲自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核实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9、刑事案件律师尽可能不去调取证据,必要时,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核实相关证据,加强对律师自身的保护。如果确需律师调查取证的,应该有两个律师同行。30、律师一定要按时出庭,并准备好所有的证据复印件和开庭手续。律师尽量不要保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原件一定由当事人保管。免得原件丢失或毁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只能吃哑巴亏。31、开庭前,律师一定要提前通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有充分的应诉时间或答辩时间,并叮嘱当事人一定带齐身份证件和所有原始证据,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32、律师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律师作为代理人,只是熟悉相关的法律和证据,对具体的事实和细节和感受,律师很难做到完全知情。如果当事人出庭的话,一方面让当事人感受庭审的氛围,知道律师的付出和良苦用心;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案情最了解,反映的事实最准确,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3、涉及处分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诉讼行为(如撤诉、调解、执行和解和执行终止等),一定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书面同意更佳。不要以为自己是全权代理就可以处分当事人的权利,在原则问题上,律师不要轻易做主或放弃,否则后患无穷。34、律师尽量不要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的案件虽然后期利益很诱人,但往往也是一个陷阱。律师经过取证、立案、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和执行,律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可能因为无法执行,导致所有的工作白费。而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律师在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执行回款的提成办法,是按回款额提成,还是按总额提成?是第一笔款到时提成,还是最后一笔款到时提成?“小心无大错,小心驶得万年船”,马虎不得。35、律师开庭,一定要做充分的准备。律师所有的工作,最后都会在法庭中显现出来。“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勤勉、尽责的律师,从来不打无把握之仗。36、律师不能凭经验办案。办案经验固然重要,但是经验有时候会害死人。诉讼日新月异,法律层出不穷,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即使同一地区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由于认识不一,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律师必须时刻保持低姿态,相信经验但又不迷信经验,崇拜权威但又不依赖权威,才会有更大的作为。37、律师开庭,一定要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不能图省事、凭经验代理、辩护。“好记性不如一个烂笔头”,好口才同样需要经过周密的思考,才会有更好的发挥。律师在签完庭审笔录后,一定要将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交给法官,以便法官在裁判时参考。38、对于需要二次、甚至多次开庭的案件,律师必须谨慎应对。有的律师认为开完一次庭就万事大吉,其实,有的案件法官为了核实一些重要情节,需要多次开庭。律师不应该麻痹大意、掉以轻心。39、对于上诉的案件,律师同样有权调取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或鉴定人到庭。不要以为一审已经尽力了,二审肯定会改判或维持原判。开庭和打仗一样,没有定数,只有变数。“战略上要蔑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律师必须以不变应万变,主动出击,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40、对于律师无法取得的证据,一定要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法院不愿取证,律师应取得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打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律师只有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胜诉才有把握。41、律师和当事人永远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以为接触多,就是好朋友;不要以为感情深,就是兄弟。当事人永远是当事人,代理人永远是代理人。律师和当事人没有距离,也是律师最危险的时候。42、律师永远要清廉自律、洁身自好。律师不要因为办了一件漂亮的案子,就沾沾自喜、盛气凌人。不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要收受当事人的礼物。“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律师的声誉和案源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品质和口碑。好的口碑,才是律师的黄金招牌。43、如果案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进展,律师应该和当事人讲明白。需要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签定终止协议。44、当事人交纳的代理费,律师一定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律师代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律师一定要妥善保管,并及时转交当事人。律师办案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和复印费等,律师必须保存相关的票据,便于和当事人及时核对。45、律师不要轻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不要感情用事。当事人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而且,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调取的证据为根据,以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准绳。受当事人委托,又不受当事人思想的左右。46、律师接受的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应认真研究。组织同行、专家集体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不可盲目乐观、单打独斗。47、律师要不断学习,每天从零开始。好律师都是好学习的律师,根据平时接触的案件,多思考,多总结,多请教,多吸收。48、律师要学会建立自己的圈子,和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律师要经常参加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和培训活动等,多接触圈内人士和新闻媒体,多宣传自己、包装自己,多发表文章(甚至专著),多掌握最新信息。朋友是最大的资本,信息是最宝贵的财富。49、律师要时刻维护律师整体的形象,坚决与一切危害整体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学会尊重前辈,学会关心后生,与同事、亲友和当事人建立和谐的关系。50、律师要熬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耐得住诱惑,战得胜自己。“既然选择了就无怨无悔,要做就做最好”。相信自己的选择,亮出勇士的风采,不断锤炼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坚持不懈,直到成功。
你好,提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你是否同意离婚,可以面谈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
你好,有干活以及受伤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你好,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罪名和具体案情才能判断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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