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戎加红,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原常州延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中级);常州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医疗维权律师网创建人,首席律师,常州宗教理事会定点服务律师。1994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学士学位,从事医疗工作近十年,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决定弃医从法,律师执业以来,结合自己所长,创建了江苏医疗、工伤、交通事故维权律师网,旨在为广大弱势群体服务,工作之余,精益求精,不断丰富法律理论功底,曾发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初探》等数篇论文。律师执业数年来,成功代理了数百件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谈判技巧和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现常年为中国建设银行处理不良贷款业务。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过盗窃、贩毒、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曾成功为多名犯罪嫌疑人或成功取保候审、或从轻量刑,赢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好评。
沈某诉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某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戎律师继续接受委托后,向房屋拆迁部门了解到,争议房屋在樊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数天后即被拆除,随即与承办法官沟通,承办法官经调查取证,最终以房屋已经灭失,驳回了沈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办理过户的请求。
十年前,樊某购买常州市郊区房屋一套给儿子结婚使用,产权人为樊某,期间,樊某儿子因吸毒多次被强制戒毒,并因此离婚,范某曾问及房屋情况,其儿子称该房屋借给朋友使用,因此樊某不再过问,2008年十月,因房屋所在地拆迁,开发商在与樊某协商拆迁补偿时,该房屋实际使用人沈某主张该房屋应属其所有,并出示十年前樊某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款收条、房屋产权证,双方发生纠纷,沈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办理房屋过户,经调查,沈某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条均为樊某儿子所书,戎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后,认为原被告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在近10年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沈某也未曾向樊某主张过任何权利,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刘某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母遗有位于丹阳市农村房屋3间,刘某姐妹3人均已外嫁他乡多年,弟弟长期在城市居住,唯有刘某在农村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父母遗产3间平房,因协商未果,其他四弟妹将刘某诉诸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共同继承遗产三间平房。戎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实地向当事人及周围邻居、刘某亲戚了解情况,据查,70年代,刘家共建4间平房,建房时刘某已结婚生子,几年前已与父母分家,夫妻双方均在工厂上班,经济独立,建造房屋时,弟弟尚小,姐妹或以出嫁或年纪尚小,父亲在外地工作,母亲常年生病,建房工作大部分由刘某负责,房屋建设格局为东西各两间,独立开门进出,中间隔断,刘某一家住东边两间,其母亲及弟妹住西边两间,90年代初,家中只有刘某一家和母亲居住,刘某为改善住房,拆除西边一间后新建楼房三间,期间,平房经刘某多次修缮。90年农村房屋普查,将三间平房登记为其母亲所有,楼房登记为刘某所有。诉讼中,戎律师提出,从建房出资以及房屋格局、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遗产范围应为一间平房,而非三间,东边两间实际属刘某个人财产,其次,因刘某多次修缮房屋,并长期与老人居住,照顾较多,应当适当多分遗产。经合议庭审理,法庭接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各得西边一间房屋的15%。事后,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表示非常满意。
2007年,潘某因别墅装修,需安装中央空调,先行购买了南京某公司中央空调一套,后因考虑节能环保等,决定使用常州某空调净化设备工程公司推荐的美意地源热泵系统,遂协商将原购买的南京某品牌空调折价4万余元出让给常州公司,由常州公司提供美意空调系统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总价13万余元,扣除空调出让款,潘某另行支付9万余元。常州公司在安装地源热泵过程中,擅自将原空调配套用风机盘管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另因该公司使用的配套用水泵等不合格,导致噪音超标,为此发生纠纷,潘某拒绝验收,要求对方整改,因协商未果,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返还货款,并保留追究装修工程停工损失的权利,经法院调解,常州公司同意更换空调系统及部分电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无法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依然不达标,潘某有权解除合同,协议签订后,潘某将房门钥匙置于物管处,该公司任何时候均可从物管处取走钥匙,进场整改,但在整改期内,该公司没有积极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法院认为,调解书无可供执行内容,裁定不予执行,为此,潘某再次诉至法院,以常州公司没有履行调解书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该公司辩以一事不再诉,认为已履行整改义务,潘某拖延工期,拒绝验收,经法院调查,该公司在整改期内,仅委托他人两次上门抄写电机型号,更换了几只电机等,因潘某不同意调解,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常州公司返还潘某空调价款13万余元,自行拆除空调系统。常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州中院,审理中,空调公司未能提供新的证据,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空调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并解除),驳回了常州公司的上诉请求,至此,一场历时两年的质量纠纷终于有了说法。本律师代理潘某参与了本案全部过程,深深感觉消费者维权的不易,该案虽有了终审判决,但并未结束,潘某若想得到补偿,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作者:传奇娱乐官方网站工伤认定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是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其中尤其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出现了不同判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延续了原有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遭到驳回。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已不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显然应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虽无驾照但驾驶的不是航空器、机动船舶,该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作的事故认定和行政处罚,并非治安处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无证驾驶已不再是认定工伤的抗辩理由。
要看对方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对方户籍不在但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为常州的,如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等,就可以考虑在常州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
剖腹产后大出血原因比较复杂,建议做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医院是否存在相关责任。
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是否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
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提供帮助。
事实婚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做生育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平均分担。
原则上随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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