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成立背景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唯一一家专注于婚姻继承家事的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三八红旗手”“东方大律师”谭芳创立,其核心团队始创于2004年,律师均来自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拥有丰富的家事诉讼经验及财富管理技能,多位合伙人曾任法官,深谙法庭审判思路。迄今办理过2000多起案件,胜诉率高达90%,曾多次在二审阶段接手重大疑难案件,一举扭转一审败诉局面。E路发网上赌博曾做过11年法官,在28年法律从业经历中,谭芳多次在顶峰毅然转身。此前,她带领团队由家事法律业务衍生出私人财富管理业务,成为该领域的顶级律师。在服务高净值人群时,谭芳再次感受到了自己内心的召唤,希望能为更多普通家庭提供法律服务,传递法律信仰,让幸福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由此诞生。我们的优势业界罕见的高胜诉率,源于家与家在全国首创的18道标准化流程。从接受咨询起,我们就为客户配置主办律师和多名辅办律师,在保障隐私的同时,我们会召集所有律师参与案例研讨,在开庭前预演多套诉讼方案,在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帮助客户做好庭前诉讼辅导、庭中细节把控、庭后人生规划等。家与家还设立了“八大中心”,分别为家事业务中心、家事调解中心、遗嘱服务中心、财富传承中心、心理疏导中心、婚恋指导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家风建设中心,针对多样化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颠覆了婚姻继承案件的服务模式,成为家事法律行业的领跑者。家与家从不止步于打赢官司的那一刻,而是擅长以科学方式找到婚姻危机和家庭矛盾的根源,为客户的人生道路做出多方面、全方位筹划。我们的案件调解率在70%以上,这不仅因为我们打磨出了应对复杂纠纷的调解经验,多位律师拥有国际调解员资格,还得益于我们是一家极具人文关怀的律师事务所,注重以有温度、负责任、专业化的办案水准,为客户谋求利益最大化。业务领域四大业务领域:婚姻家事诉讼业务,如离婚诉讼,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事务;婚约财产诉讼,包括因婚约、彩礼等产生的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诉讼,包括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或因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引起的纠纷;以及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赡养费、变更赡养费纠纷;婚姻无效、撤销纠纷;夫妻财产约定、分割纠纷;同居析产、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婚姻家庭非诉业务,如法律咨询,包
客户情况:1.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某某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50%组建而成;2.于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3.其总部设在上海,为世界500强企业;4.某某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是拥有160多年领先行业经验的国际保险专家,,某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土具有强大资信力评级的集团公司,资金雄厚。工作难点:1.该业务的主要难度在于,需要有夯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才能对纷繁复杂的情况快速做出解答;2.与此同时,还需要对保险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将两者融合,把保险产品融合到财富管理的规划之中,提升其员工的法商思维以及高净值人士与企业家通过保险等金融产品进行财富管理的能力。律师工作:1.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提供法律培训;2.为客户提供一对一陪谈,定制个性化、专业化、低风险的财富管理方案、为客户提供家族资产梳理和确权服务、为客户提供遗嘱设计服务;3.提供境内外资产传承风险评估;4.为客户提供家族财富传承方案设计与执行服务;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客户情况:1.2011年某出国顾问集团成立,该集团专注海外移民、海外投资、海外教育,获得最具品牌移民机构,最受公众信赖的品牌等荣誉,成为中国投资移民行业的领军品牌;2.客户拥有大量移民和留学的客户,有大量财富规划需求;3.客户公司有大量慈善项目,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工作难点:1.需配合某出国集团的客户特点将法律观念融合会计、税务、移民、法律等各领域专业知识提供跨领域综合服务;2.根据某出国集团的客户的特点,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规划,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金融需求解决方案及税务筹划;3.客户专注公益事业:需要专业团队为其公司及个人资产提供管理,并从市场的角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律师工作:1.提供员工法商教育,为员工培训:品牌建设与市场工具、公司日常运营经验分享、移民留学事务作业规范及保密规定;2.提供客户法商教育,以客户为导向,建立共同价值观,为客户营造可信赖、专业高效的企业形象;3.统筹身份规划、法律风险点提示;4.境内外投融资风险管理;5.课程教育、案例整理;6.移民、留学、报税等服务需与境外律师合作。
1、案件详情此案中,上诉人为何X1、何X3、何X5,被上诉人为何X7,双方为叔侄关系。上诉人何X1、何X3、何X5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处房屋为何X7占1/9,何X1、何X3、何X5、何X8、何X9、杨某各占4/27。事实与理由:1、何X7不可能于2016年6月14才知道有涉案遗嘱一事,证明该时间的证据仅有杨某的证人证言,何X7未能依法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故其已丧失受遗赠权;2、涉案遗嘱无效,涉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何X7答辩称:原审判决没有问题,其在知道受遗赠起两个月内已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涉案遗嘱系公证代书遗嘱,且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问题。共有三名证人的证言证明何X7自2016年6月14才知道有涉案遗嘱存在的事实,因此,原审判决无误,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X7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现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中属于张X2的份额由其继承所有,属于何X10的份额依法定继承办理;2.本案诉讼费由对方承担。2、律师点评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处:一、被继承人所立之公证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二、被上诉人何X7是否已放弃了受遗赠。关于争议一,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首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公证员代书,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同时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两位见证人与代书人显然符合见证人身份。经核对,手写遗嘱与公证处留档的一份打印后的公证遗嘱完全一致,张X2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并捺印,代书人与两位见证人签名,因此公证遗嘱依法有效。关于争议二,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前述法律条文对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该向何人作出没有明确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以采取从宽原则为宜,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确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同时遗赠人的遗愿也不应当被轻易变更,因此,被上诉人可以依照遗嘱取得遗赠。3、律师建议近年,因遗产分割而引发的矛盾并不少见,公民去世前可以通过立下遗嘱安排去世后遗产的分割,这既体现了其对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关心、关爱及关怀,也可以避免配偶、子女等因遗产分割发生矛盾。因此,掌握遗嘱继承的有关规定对公民个人、家庭都大有裨益。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有严格规定,此案涉及的仅是公证遗嘱这一种形式,在订立遗嘱时有必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避免因不符规定而生出诸多麻烦。
您好,不知道您是父亲还是母亲呢? 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您的孩子目前1岁11个月,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您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离婚可以通过在网上提交离婚诉讼立案申请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移动微法院”等微信小程序,或者法院官网等提供电子诉讼服务。您可以在相应的平台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网上立案。但是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一般需要线下进行,即由您亲自到庭参诉。一般很难网上进行全过程。有的法院可能提供线上开庭的服务,但还是需要与具体法院进行确认才行。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您好,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符合法定的彩礼返还的情形,男方是有权要求您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子女抚养的,这部分彩礼一般不用返还。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您提到双方目前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您认为对方有婚内转移、挥霍财产的行为,并且认为离婚协议显示公平的,您可以有以下几种做法: 1、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不去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并要求对方重新拟定离婚协议。 2、若双方无法协商,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过程,您可以向法官申请开具调查令,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如果对方确实有婚内挥霍、转移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建议您可以实现搜集对方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卡账号,股票基金账号或者购买情况等。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人民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裁判时主要依据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离婚时一般无法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是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的行为,因此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您好,可以的。涉外婚姻一般比较复杂,许多文书需要经过公证,需要认真处理。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的解答
用户评价:很感谢律师的耐心、贴心、针对性的解答,对不懂法学的我包容解释。万分感谢!
用户评价:抱着试一下的心态来咨询的,聊完了决定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