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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律师简介

首席推荐律师:张越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合亿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庭立方刑事研讨合作单位·城市合伙人;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嘉宾主要专长: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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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张越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证号:11501*********86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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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积劳成疾算不算工伤?

法律咨询陈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骨干。由于长期对着计算机,他得了颈椎病,本来的近视也加深了,还得了痔疮,最近他又因病住院治疗。医生说主要原因是劳累过度。陈先生回想起几个月前,公司接到一个大型软件工程,由于一定要在元旦前完成,公司采取了“封闭作业”的方式,连续加班两个多月。陈先生认为,自己的这些病是因长期伏案工作所致,再加上积劳成疾,属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工因工作积劳成疾算不算工伤?律师答疑《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3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患上各种疾病,即便是因为工作原因劳累过度,积劳成疾,显然不属于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3项指的是暴力等外力造成的意外伤害,各种常见的办公室疾病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形。职工因工作发病,可以根据其症状判断其是否构成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构成职业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构成职业病,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视同工伤。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调整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共规定了职业病10类、115种,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该10类、115种职业病情形之一,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不是只要是因工作造成的疾病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10类、115种职业病范围,就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可能因工作原因发病,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然发病,而且发病并没有导致突然死亡或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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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因果关系是否中断

【案例】甲因找不到债务人丙,便委托乙帮忙留意丙,并承诺乙如找到丙将给乙感谢费。乙找到丙后,并多次向甲追要感谢费,但均未果。案发当天,乙再次来到甲住处讨要感谢费,甲见乙已是凌晨还来家中要钱,便拿了一把武士刀藏在身上,将乙叫至楼下。二人因此事发生口角并相互进行扭打,甲拿出未拔出刀鞘的武士刀挥砍乙,乙持棍抵挡,后乙转身逃跑,甲继续追砍,乙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经鉴定乙左膝盖粉碎性骨折,伤情属轻伤。【争议焦点】对于甲的行为与乙受轻伤的结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对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与乙所受轻伤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甲应对此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甲的行为与乙受伤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如果因为行为人的当初行为给被害人的行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并且这种危险性现实化为结果,则当初行为和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甲持未拔刀鞘的武士刀追砍乙,乙用木棍进行抵挡后转身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乙不慎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轻伤的后果。从本案来看,甲拿武士刀追砍乙,乙进行抵挡并逃跑,这是一般人都能够预料的方式,是甲的追砍行为造成乙不得不选择逃跑。案发当时是凌晨,乙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正是基于甲的追砍行为,甲的追砍行为与乙摔倒成轻伤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的追砍行为与乙受轻伤具有因果关系,但不能把具有因果关系与承担刑事责任混为一谈,还必须查清其主观因素。本案中,甲见乙来家中追要感谢费,隧拿武士刀藏在身上将乙叫至楼下,并挥刀追砍乙,乙抵挡并逃跑。甲见乙逃跑并没有停止而是继续挥刀追砍,乙在逃跑中不慎摔倒造成轻伤。一般人都知晓拿刀追砍即使未拔出刀鞘仍可以致人伤害,而且当乙逃跑时甲并未停止而是继续挥刀追砍,可见甲具有伤害乙的主观故意并且造成乙在逃跑中摔倒成轻伤的危害结果,甲应对此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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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跨越时空,青春力量永远“在场”

一、本案辩护的基本情况在本案中赵某职务侵占的情况非常特殊,他作为公司的销售经理,公司承诺按销售业绩给予提成,但公司并没有按时给予赵某提成,于是赵某收到货款后没有交给公司,认为他的提成应该这么多,他就从货款里面扣起来,提成金额为人民币7-8万。本案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赵某不交货款给公司,事出有因,确属公司承诺提成却没有兑现。第二,赵某为初犯,涉及金额在10万以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并且案发后退赃积极。二、案件结果XX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后对赵某从轻处罚,处以缓刑。三、律师体会作为刑辩律师我觉得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必须具有专业精神,一个没有专业精神的律师执业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我办理的每一案件都要求自己要体现出专业的水准,不管是接待被告的家属、会见被告,还是梳理案件证据、撰写辩护意见、庭审辩护甚至还包括案件完成后的结案报告我都以专业的精神来对待。专业的态度使我取得被告的信任,也使我取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它帮助我获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赵某职务侵占案也正由于我专业态度拨开层层事实,才取得了缓刑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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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犯罪中存在未遂

二、抢劫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2022-10-14
聚众斗殴未遂如何量刑

二、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10-14
聚众斗殴未遂如何量刑

二、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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