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谢方琴,女,硕士研究生,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级律师,毕业于全国211重点高校西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律师执业年限:10年。主要职务: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重庆千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重庆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律师,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专家,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环保公益诉讼中心委员。相关证书:通过国家英语6级和计算机国家2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科研能力较强,在公开省级刊物发表多篇法学著作;国胜官方网具备扎实的金融、证券、财务等理论功底和实务操作能力,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国胜官方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法律案件,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离婚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顾问等案件处理。
2004年9日,李某开始到重庆某公司工作,每月实际工资为2007年19日至12月2次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3月2012年25日,李某以公司未给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于次日收到该通知书。此后,李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从3月2015年24日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15年25日起以[争议焦点][案例评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含义:即用人单位未尽法定义务、劳动者权益确切的受到损害、单位违法行为与劳动者所受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应对用人单位适用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损失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70%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月赔付;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再乘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的重庆市退休职工月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的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9月2012年29日,公司至今未给李某办理养老保险,其性质属于用人单位长达数年怠于履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法定义务,鉴于李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公司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其无法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李某3月2004年9日至3月5.54年。李某与公司之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争议发生在12月,故计算标准应按照上一年度即25年(重庆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50岁),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总计1598元12月25年),公司应承担5.54年,故公司应赔偿李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479400元*关于李某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问题,李某与公司之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争议发生在12月,故计算标准应按照上一年度即70%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李某每月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月*5.54/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问题,由于损失是逐月产生的,因此应逐月支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产生的损失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应从李某3月413.14元*28093.52元。从11月[风险提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因此,建议单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2015年曹某承包了蒋某房屋的装修工程,曹某雇佣李某为其提供装修劳务。9月2楼摔伤,当日送到医院急救,造成李某严重截瘫,双腿无知觉。李某花费医疗费【判决结果】在诉讼中,李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法院认定李某应得的各项损失为50%的赔偿责任,即20%即30%的责任。【案例评析】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还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某为曹某承揽的工程做工,双方建立劳务雇佣关系,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双方按照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曹某对李某忽视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此,曹某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某在作业时,忽视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没有系安全绳,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蒋某、刘某作为业主将房屋装修工程交给曹某承揽,对承揽人是否具有房屋装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从业资质,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花32万代孕不成要求中介退费,这份代孕合同有效吗?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2021-05-2609:18近期,多起代孕风波引发网络关注,关于反对代孕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歇,但现实中仍不时有因代孕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近日,湖南洞口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为代孕而产生纠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案件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汪某和妻子张某系四川人,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办理代孕业务的被告刘某。同年9月21日双方签订了《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汪某多次给刘某汇款用于代孕工作,共计328400元。签订合同后,刘某安排原告夫妻在上海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双方确定了代孕人选后,进行了移植手术。受孕一段时间后,胚胎停止了发育,原告即要求终止合同,并与其他助孕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21年4月,汪某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某。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明确是代孕合同,违背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根据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返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签订《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履行无效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双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应由各自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法官提醒近年来,因代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衍生的犯罪行为更是涉及非法行医罪、遗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在今年刚施行的民法典中,虽未对代孕行为作出规制,但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总之,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私自采精、采卵都是违法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或提供代孕服务而谋求商业利益。
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北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堡坎位于花园外围,不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而属于业主共有。作为业主的原、被告双方均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被告在该陡坡上修建堡坎,将陡坡私自占用,侵占了建筑物共有部分,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堡坎的请求应当得到主张。来源:北碚法院
你好,可以走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你好 具体是哪个平台呢
你可以起诉离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我
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不行还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您好,主动离职公司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老师您好,这需要看您前期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服务内容,代理的程序是否只是仲裁程序,还是包括一审、二审、执行,若不包括的话还需要再另行委托并支付相应律师费
用户评价:如果是老赖起诉成功了有用么毕竟他赖我近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