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刑事案件
战神娱乐备用网址,现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永春县政协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民建泉州市直企业二支部委员,泉州新阶联副秘书长,永春新阶联常务副会长,福建省新阶联理事,泉永企业商会副会长,永春工商联(总商会)常委,泉州广播电台889频道嘉宾律师,曾担任泉州理工大学老师讲授《经济法》课程。2013年8月22日,被百度知道专家委员会聘为百度知道专家,2018年1月31日,荣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优秀律师,2021年年1月22日,荣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1月12日,荣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优秀律师,2021年12月16日,受聘为泉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建筑工程、企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千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娴熟的诉讼技巧,担任永春县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届执委法律顾问、泉州市科技局、泉州永春生态环境局、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泉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泉永企业商会、永春青商会、泉州益桥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区环球塑胶有限公司、晋江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晋江康隆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博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律师成功辩护,一审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简要案情:2013年2月2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鲤城区小商品街1楼69号福兴通讯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趁被害人胡某某接待其他顾客之机,将店内一部价值人民币2350元的白色苹果4S移动电话夺走,被害人胡某某发现后立即追赶,后被告人李某在商品街中段楼梯处被群众抓获并报警,该部移动电话被公安机关追还并发还给被害人胡某某。律师辩护要点:1、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被告人李某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从轻处罚3、本案的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李某应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李某轻度精神发育迟缓,其父亲向法院保证严加看管综合以上几点,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
吴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成功辩护一审判处缓刑案情回放:卢某某、邹某某经营鲤城区金龙街道宾馆三楼的金辉休闲中心期间,在被告人罗某某、肖某某、吴某某、金某某的协助下,组织王某某、李某某、唐某某、马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卖淫女在上述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至少61次。卖淫所得由卖淫女与卢某某、邹某某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按日结算,被告人罗某某、肖某某、吴某某、金某某领取固定工资。2012年11月14日被鲤城区公安分局查获,后鲤城区检察院以吴某等涉嫌协助卖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观点及理由:战神娱乐备用网址从侦查阶段就开始介入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公安和检察院均不同意变更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和法院阶段,辩护人经过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开庭时为被告人吴某某做了罪轻辩护,并建议法院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一、未认定他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就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等协助组织卖淫罪不妥。二、即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应区分考虑众多被告人在协助组织卖淫担任的不同角色、不同分工、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认定吴某某为从犯:1、排除在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认定,于法无据,也违法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原理。2、被告人罗某某、肖某某、吴某某、金某某在协助组织卖淫中担任不同角色,有不同的分工,且在犯罪地位、作用方面亦不相同,因此应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吴某某在协助组织卖淫中所起的协助作用明显小于其他人,所起的作用是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吴某某具有如下酌定和法定从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吴某某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吴某某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3、被告人吴某某家属提前预交了罚金,应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吴某某之前无刑事犯罪记录,此次属于偶犯和初犯。四、关于量刑部分。辩护人提出对吴某某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亦可达到惩戒,改造之刑罚效果。建议适用缓刑。法院裁判:辩护人的部分观点得到法院采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袁和平是某县政府机关干部。2000年,袁和平在下乡锻炼期间结识了某村女青年柳雨。两人于2001年结婚,但柳雨的户口仍然留在农村。2002年,柳雨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获得征地补偿款60000元。2004年,袁和平与柳雨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袁和平起诉到法院。袁和平的代理人提出,柳雨获得的60000元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但由于其是在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土地后得到的一种国家补偿,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密切的联系,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柳雨的代理人提出,柳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补偿是国家对失去耕地的农民给予的一种补偿。该补偿款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性质相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柳雨的个人财产。.泉州冯律师点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因此,只能通过类推的方式确定其归属。泉州冯律师认为征地补偿款虽然是以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但受益人往往包括补偿对象的配偶、子女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征地对象及其家庭今后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这一点和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作用是相同的。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则通常具有排他的、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特定对象作出的赔偿。其根据是特定对象所受的人身伤害。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和征地补偿款均不具有这种性质。因此,在判定征地补偿款归属过程中应当类推适用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法律原则。因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
【案情】任*与李**是表兄妹关系。两人自幼一起长大,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意。大学期间,两人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建立了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任*与李**到同一所城市工作,两人计划结婚。但考虑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和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任*与李**十分苦恼。经过再三考虑,两人认为:法律之所以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使后代患上严重的遗传疾病,生出素质低劣的孩子。如果结婚之后不生育,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根据也就不存在了。于是,两人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以示其结婚之后不生育的决心。2004年11月,任*和李**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但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予以登记。任*和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鸣】任*和李**提出,两人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因此,他们结婚不会因为违反优生学和遗传学规律,造成严重危害后代健康的后果。法律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方面的考虑,而不是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在我国,素有“舅表婚,亲上亲”的传统。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予以登记,既有悖情理,也不符合中国特殊的社会传统和婚姻观念。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该规定属于具有强制性的禁止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从任*与李**的自身情况看,两人现在愿意以终身不育为代价,换取建立婚姻关系,但结婚以后,两人的想法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对终身无法生育子女感到懊悔,影响夫妻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如果两人在婚后设法恢复生育能力,法律也无法阻止。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及当事人自身的利益,不应当准许两人结婚。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古今中外婚姻家庭立法的通例。一方面是基于遗传学和优生学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基于伦理道德观念的要求。遗传学和优生学的原理证明近亲结婚有很大的危害。人类有多种遗传疾病,其中有几百种是隐性遗传疾病。在正常人群中,几乎每个人都有五六种这种致病基因。每个个体带有的这种致病基因并不相同。由于显性基因的存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病。但如果血缘过近的人结婚,容易使双方从共同祖先那里获得的相同的病态基因在后代的体内相遇和集中(遗传学上称之为“纯合”),生出素质低劣的孩子。此外,根据人类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伦理道德传统,认为近亲结婚有伤风化,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因此,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保障优生优育,同时尊重人们长期形成的婚姻伦理道德,禁止近亲结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是指凡是男女属于亲生的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关系、外曾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等的,法律都不允许他们结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指凡是男女双方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或者为叔、伯、姑与侄子、侄女关系,或者为舅、姨与外甥女、外甥关系的,法律禁止他们结婚。在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针对的是中表婚,即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在我国,中表婚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为社会所普遍接受。这一方面是因为中表婚不受宗法制度“同宗同姓不婚”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受小农经济和封闭生活环境的制约以及“舅表婚,亲上亲”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至今,中表婚的观念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还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表兄弟姐妹违反法律规定,建立婚姻关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对于有表兄弟姐妹关系的男女,不论其是否有生育能力,都应当一律不准予结婚。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优生优育。在本案中,任*和李**现在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做了绝育手术,愿意以终身不育为代价来换取结婚。但在两人结婚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膝下没有子女,不能为人父母的遗憾之情会越来越强烈,两人难免会产生恢复生育能力、生育子女的强烈愿望。如果两人设法恢复生育能力,法律将无法予以阻止。而且,没有子女也不利于婚后生活的幸福美满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有生育能力,未生育过的男女,按什么法律都应准许其生育,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办法预防其劣生。事实上,法律上准许或要求一对夫妻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终生不育,不可能,也不人道,更不利于家庭幸福长久,社会也要为以后这对老年无子的夫妇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法律禁止了在何种情况下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就能抑制他们之间产生结婚的念头,而自觉地寻觅无亲属关系的人作为恋爱对象。这比在他们产生感情之后让他们做绝育手术,终生不要孩子的策略要明智合理得多。
【案例】小黄在一家广告公司从事图片处理工作,做事认真,深得赏识。但最近这段时间,小黄发觉老板总是在工作上“挑刺”。小黄平时都谨小慎微,工作上从不敢倦怠,专业水平也不错。某天,小黄突然接到老板的电话,让他不用来上班了,被“炒了鱿鱼”。事后小黄得知,老板的一个亲戚顶了小黄的岗。该怎么办呢?【以案说法】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用工需求在劳动市场上自主选择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工作技能、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也可以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劳动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例中,广告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已经侵害了小黄的合法权益。【教您几招】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炒劳动者鱿鱼的情形不在少数。有些用人单位仅凭负责人的个人喜好来决定劳动者的去留;有些用人单位认为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便可随意开除劳动者,法律意识淡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规。那么,劳动者该怎么办呢?据理力争,理性对待。在现实的劳工关系中,“生杀予夺”的大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如果用人单位毫无缘由的让您走人,应当据理力争,让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但建议您过程中要理性对待。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在无故被炒鱿鱼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谈判。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继续上班的请求或者也不同意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则劳动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维权。老板举证。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这些事实。特别规定特别对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比如大家熟悉的在肯德基打临时工就属于这种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属于违法,劳动报酬必须给足。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向我咨询
可以以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以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那无法办理网签,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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