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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刘女士的儿子将家中31斤金条变卖565万,购买了兰博基尼豪车和各类奢侈品,还十分豪气得给帮忙变卖黄金的朋友吕某赠送了21万。刘女士报警后,吕某只返还了5万元,对于剩余的16万元拒不返还。刘女士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协助小张变卖金条,获得的21万元费用,虽是小张自愿给付。但这笔钱并不是通过他合法劳动获取的报酬,损害了刘女士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按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