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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犯罪客体有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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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复杂客体是“犯罪简单客体”的对称。一种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依据受刑法保护的状况和犯罪行为的几率,又将复杂客体分为:

1.主要客体所必须侵犯的又刚好是刑法所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2.次要客体又称为辅助客体,不可避免要侵犯,又受刑法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3.随机客体又称选择客体、随意客体,受刑法保护但不是必然会被侵犯的社会关系

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是犯罪行为所必然要侵犯的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素,而随机客体则并不必然会受犯罪行为的侵犯,其是否实际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对犯罪的成立与否不产生影响;在功能上,主次要客体是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而随机客体只影响量刑,侵犯随机客体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法定刑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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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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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刑法对犯罪客体的分类有:

1.一般客体,是指所有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我国刑法一共规定了10种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的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利益,根据直接客体的数量,分为简单客体(只侵害一种利益)和复杂客体(侵害两个以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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